行政院今(15)日討論通過農業部擬具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下稱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及排富標準,預計超過53萬名老年農民受惠。但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時也提醒,在這項修法後的預算必須要辦理追加,也需要在總預算審議完成後才有辦法進行,這部分要請立法院多協助,讓我們能夠順利對老農提出國家財政上更強大且必要的照顧。

農業部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已難以充分支應基本生活所需,爰規劃將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另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原採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惟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除直接調升額度外,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於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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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鑒於老農津貼自102年實施排富規定以來,相關所得及財產門檻已逾13年未調整,與實際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已有落差,為使制度更趨合理,爰同步檢討「排富標準」。修正內容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500萬元調整至1,025萬元,並明定未來於發放額度調整時,每4年依CPI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同步檢討調整,建立與時俱進的排富機制。同時,為落實居住正義,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僅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津貼保障之外。

農業部說明,這次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二、明定老農津貼發放額度調整至每月1萬元,並建立定期調整後2年的檢討機制,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變動,相關新增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同時合理調整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三、明定修正條文公布後,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老農津貼相當於退休農民的老年給付,為反映生活成本,並考量中央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及各社會福利津貼的衡平性,這次修法調高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1萬元,同時為因應物價上調強化保證,新增CPI指數達到3%的調整機制及寬鬆現行排富標準,以肯定農民對糧食安全及國家發展的貢獻與價值,落實照顧農民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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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說,該案所連動具有相關性的「國民年金」及其他各類福利津貼的檢討,行政院將以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逐一檢討並且陸續提出修法,請陳時中政委繼續督導協調。

卓榮泰強調,這次修法攸關老年農民請領老農津貼的權益,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至於後續在這項修法後的預算必須要辦理追加,也需要在總預算審議完成後才有辦法進行,這部分要請立法院多多協助,讓我們能夠順利對老農提出國家財政上更強大且必要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