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高雄苓雅區吳姓男子懷疑樓上夫婦製造噪音,涉持刀殺害夫妻,一審高雄地院一致決,宣判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刑度,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後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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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因由,63歲高雄市苓雅區吳男懷疑樓上羅姓夫妻製造噪音,2023年9月間涉持刀當著羅姓夫妻稚子的面,先後殺害35歲羅男妻子及36歲羅男,事後到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犯案凶刀與衣服,最後在屏東落網,訊後遭聲押獲准。
經高雄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一審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吳男為事先預謀、出於殺人直接故意、手段殘忍,且無證據證明吳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另外,吳男在醫院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並在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家屬更該死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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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合議庭審酌,吳男能預備刀械、逃匿及棄置物品,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等,考量醫院鑑定結果,吳男應沒有辨識行為違法顯著減低,或有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等情形,未發現吳男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法官一致決,認吳男犯2個殺人罪,均處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陳仁華)1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