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3日電)蔡姓男子被控為友人出氣,去年9月與陳姓男子等分持非制式衝鋒槍、手槍朝友人仇家汽車行駛方向開槍10餘發,幸無人傷;嘉檢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7人。
據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蔡姓男子民國110年在台南市以新台幣30萬元,向綽號「孩子昌」男子購買非制式衝鋒槍、手槍及若干數量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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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蔡姓男子的陳姓友人與孔姓男子有宿怨,多次爭執,蔡姓男子為替友人出氣,夥同陳姓、蔡姓、黃姓及吳姓友人去年9月找孔姓男子談判,蔡姓男子也毆打孔姓男子;孔姓男子心有不甘,當天深夜找張姓友人到嘉義縣東石鄉尋仇,當時只有蔡姓男子廖姓友人在場,2人毆打廖姓男子成傷。
嘉檢說,孔姓男子後來知悉蔡姓男子等在東石1處檳榔攤喝酒,邀其他人駕車準備前往尋仇,蔡姓男子等獲悉後,取出車內槍彈,在發現孔姓男子等車輛後,朝對方行車方向旁開槍10餘發恫嚇射擊,波及周邊小吃攤、檳榔攤及停放車輛,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嘉檢表示,孔姓男子等見狀駕車加速逃離現場,但在附近準備換乘其他車輛時,遭蔡姓男子等拉下車毆打,過程中眾人聽到警車鳴笛聲,蔡姓男子等一哄而散;警方陸續逮捕蔡姓男子等到案,查扣非法制式衝鋒槍、手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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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偵結,蔡姓男子等7人分別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傷害等罪嫌起訴。(編輯:李明宗)1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