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2日電)男子蘇耀輝被控犯下民國86年間土城砍殺夫婦未遂案,判刑8年定讞。高等法院認定此案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重大瑕疵,裁定開始再審;檢方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全案開始再審。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蘇耀輝涉嫌於86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小型開山刀,共同於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民宅砍殺詹姓男子及潘姓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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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夫婦告訴警方,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與身材等情形。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夫婦明確指認出行凶歹徒之一即是蘇男。蘇男最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定讞。

蘇耀輝不服判決結果聲請再審,高院去年10月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原定讞判決主要證據只有詹姓夫婦證詞與指認,且當時員警對2人所進行的指認程序,具有強烈誘導性。此外,高院參酌前調查官證詞,認定當年對蘇男測謊圖譜的判讀結果明顯有錯誤,為避免可能的冤抑,因此裁定開始再審。

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裁定並未違背法令,本月8日駁回檢方抗告確定,蘇耀輝殺人未遂案開始再審。(編輯:陳仁華)1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