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涉竊取關鍵技術遭起訴,高檢署查獲另名員工陳韋傑涉竊14奈米以下製程資料,日前追加起訴,今天將陳韋傑移審,智慧法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偵查中已遭羈押的陳韋傑身穿綠色囚服,由法警解送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洩密等問題,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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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表示,陳韋傑經訊問後,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公司所有的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陳力銘,但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犯行。

法院認為,依卷內證人證述內容、保密協定、簡訊對話紀錄、東京威力公司雲端電子檔案列印紙本、台積電公司員工帳號及管理監控系統紀錄、監控系統勘驗筆錄、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函覆資料等現有相關事證,已足認定他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意圖域外使用而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表示,陳韋傑對於被訴犯罪情節、手段的供詞,不僅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情形,且他在案發後與陳力銘聯繫,知悉陳力銘及其他同案被告已遭調查,旋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此等申請報廢或毀損本案用以重製、傳送相關營業秘密的設備等疑似湮滅證據舉止,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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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力銘,雖已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中,但陳韋傑與陳力銘被訴共同犯罪情節調查,尚需勾稽比對相關電磁紀錄等,才能釐清確認全案犯罪細節。

法院表示,陳韋傑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情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本案既有審理程序尚待進行,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依比例原則,認有羈押必要。

全案源於高檢署智財分署偵辦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查出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轉任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期間涉嫌為爭取台積電先進製程設備訂單,向在職工程師索取關鍵技術資料。

檢方認定,陳力銘於民國112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多次要求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機密資料,供東京威力科創內部分析改善設備。高檢署去年8月起訴3人,指其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目前由智財及商業法院審理,3人仍在押。

檢方後續認定東京威力科創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除內部規定不足,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人刑事責任,涉犯國安法等4罪嫌,追加起訴,建請罰金刑新台幣1.2億元。

檢方後來為釐清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發覺東京威力科創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陳力銘供出另名台積電員工陳韋傑涉案,檢調去年11月搜索並羈押陳韋傑。

高檢署本月再追加起訴陳力銘、陳韋傑、東京威力科創及盧姓員工,對陳力銘、陳韋傑分別求處7年徒刑、8年8月徒刑,涉滅證的盧姓員工求處1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建請罰金刑2500萬元。(編輯:張銘坤)1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