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北檢徐姓檢察官與民進黨派系大老吳乃仁等人共餐,涉有違失,損害廉潔形象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法院今天開庭,徐男稱連累無辜同事等人深感抱歉。法官庭末諭知23日宣判。
徐男庭訊時表示,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市價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的飲宴屬正常社交,此規定自民國97年訂定至今,已不符現今物價水準,認為有修法必要,例如參加婚宴就可能超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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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表示,已自我檢討,本案造成多項困擾,深感抱歉,連累無辜同事及相關人,也對法務部感到抱歉,但他去研究相關規範,發現飲宴的金額標準有調整必要,希望藉由他的案件去討論3000元規定是否妥適以及有無例外的適用。
他說,他在公職上盡心盡力,為柔性司法付出,當天飯局討論環境保育等議題,是他個人公職外,致力推動的目標,還因此設立3個youtube頻道,強調要好好守護地球,希望合議庭參酌他的答辯書,予以判決。
法務部代表則說,徐男稱是回請仲介業者才參加餐敘,但是法務部認為,他早知道餐費將由業者全額買單,仍邀約4名檢察官與會,明顯慷他人之慨,已逾越正常社交禮儀界線,損害檢察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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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吳乃仁民國113年底現身高檔餐廳,由仲介業者招呼接待,席間有多名檢察官,引發外界關注。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認定徐姓等5名檢察官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晚上6時30分許至9時39分許之間,與陳姓人力仲介業者、形象具爭議的政治人物吳乃仁(涉嫌背信案件,經法院刑事判決有罪確定)等人在台北市某餐廳進行餐敘。
檢評會決議,徐姓檢察官個案評鑑成立,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李姓、陳姓、凃姓、林姓檢察官個案評鑑則不成立。
決議書指出,徐姓檢察官與陳姓人力仲介業者為舊識,徐男事前對於吳乃仁將出席餐敘已知悉,卻容任陳姓業者安排高檔餐廳與吳乃仁餐敘。李姓等4名檢察官於餐敘前並不知悉吳乃仁將共同赴宴,席間見吳乃仁現身仍未採取適當拒卻或離開舉措等情形。
檢評會認為,餐敘金額新台幣5萬8696元(套餐每人 6000元、酒水及服務費),並由陳姓業者支付。受徐姓檢察官邀約的4名檢察官均誤以為當日餐敘費用是由徐男付款,因此主觀上並無接受陳姓業者招待的意思,因此4名檢察官個案評鑑不成立。
檢評會指出,徐姓檢察官訪談提及當天本欲付款,但遭陳姓業者搶單,且因身上現金不足,因此約定於日後再還付餐敘費用等語,但遲至事情被披露後,徐男才將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給陳姓業者,此部分可認其有受招待意思,損害檢察官廉潔形象情節重大,而有懲戒必要。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