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8日電)蔣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去年7月,在彰化醫院外為600元欠款談判爆衝突,過程中2人跌落稻田,導致從蔣男手中奪刀的李男不慎刺死自己;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蔣男8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蔣男與李男民國114年7月2日上午6時許,先後前往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接受美沙冬治療。蔣男認為,李男與他共同吸食煙彈,應給予新台幣600元卻遭拒,雙方發生口角,相約至醫院旁產業道路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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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內容,蔣男與李男一言不合發生扭打,李男徒手勒住蔣男後頸部毆打,蔣男反抗間從側背包拿出1把求生刀,要求李男不要繼續動手,結果遭李男奪去,劃傷蔣男左手;2人奪刀過程摔落稻田,李男疑在跌落過程中順勢刺入自己左側鎖骨上方,造成深約10公分刀傷。

李男血流不止走回產業道路,蔣男要返回醫院求救,但李男漸體力不支,於上午7時7分在蔣男攙扶下走至醫院旁草地,民眾見狀緊急通知醫院派員搶救,由於刀傷造成李男頸動脈割裂大出血,導致低容積性休克,於7時47分宣告不治。蔣男於7時21分主動致電向警方報案自首。

法官認為,被告疏未注意,造成被害人受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被告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