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查出北市一家雪茄館陳姓負責人及其胞兄涉協助洗錢,昨天諭令陳男以160萬元交保,另聲押禁見陳男胞兄,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去年10月8日起訴陳志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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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也將太子集團在台灣設的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北檢去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調查。
北檢去年11月4日起指揮警調展開5波搜索,傳喚、拘提多名被告,已聲請羈押禁見太子集團在台主嫌王昱棠等8人獲准,並聲請查扣包括不動產、名車、銀行帳戶獲准,合計扣押物價值高達45億2766萬餘元。
檢警調過濾卷證及證人證詞後,查出位在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知名雪茄館疑為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水房」,北檢4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兵分5路搜索雪茄館陳姓負責人及其胞兄住居所、雪茄館等地,並拘提2人到案。(編輯:蕭博文)1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