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6日電)李姓前海巡隊員涉收受賄賂新台幣57萬餘元,洩漏國家及軍事機密等給中國人士,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今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李姓男子7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告訴中央社記者,李姓男子案發後遭停職,後續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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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李姓男子民國111年起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員,經中國人士Tony利誘,111年9月10日加入Tony所屬中國情報組織起到113年7月,以手機拍攝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文書及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或電磁紀錄後,以通訊軟體傳到Tony帳號,收取Tony交付賄賂。

高雄高分院說,李姓男子涉收受1萬8522顆泰達幣(約新台幣57萬6127元)。

法官認為李姓男子由於家人有金錢需求,出賣國家及公務機密近1年10個月,造成國家安全危險,打擊國民捍衛自由、民主價值士氣,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為大陸地區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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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李姓男子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再衡酌李姓男子交付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公務機密等內容,及機密外洩後損害及影響程度,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8月,仍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