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6日)三讀立法外送員專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換算之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 1.25 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 45 元,及報酬申訴機制、職災保險等外送員權益項目入法,也針對所謂的「疊單」問題,規定「一單一計」,一筆訂單就是一個取件點到一個送達點。
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在立法協商階段說明,政府推動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的最主要目的,在透過立法來適當的衡平四方關係,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合理權益,共同促進外送平臺產業之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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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專法立法後,明確相關部會權責劃分,在第二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主管機關主管外送服務契約、停權、報酬、申訴制度、職業安全衛生、保險、保存外送員相關紀錄、外送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有關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之事項。
並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勞動部、交通部及經濟部應分別就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契約範本,以促進各方權利義務關係公平合理。
專法也保障外送員基本報酬,在第五條規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依前項基本運價所計算之運費,且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換算之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 1.25 倍,且不得低於 45 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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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且報酬明細表須載明「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等。
申訴機制方面,第 8 條明定,外送平台業者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並以「獨立處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成員人數不得低於 3 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而外送員可申訴範圍包含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或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等事項。
條文並要求,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於提供訂單給外送員時,應明確告知訂單資訊,包括預估報酬、取送商品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決定是否接受訂單,另平台除不得強制外送員上線外,如外送員拒絕接單,平台亦不得為不利對待。
另對於外送員保險權益,明定平台業者提供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之義務,在第 10 條規範,強制外送平台業者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第15條也規定,當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台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