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5日電)高雄心衛中心1名前執行秘書去年涉性侵,媒體報導高市府在今年新聞曝光當天才裁罰;高市社會局說,因行為人遭羈押,裁處書須完成送達並予陳述意見,直至交保後,2日開立裁處書。

有媒體報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在新聞曝光後,才向行為人裁罰並於今天公告等內容。高雄社會局今天說明,此案因行為人去年遭羈押禁見,社會局配合偵辦,去年11月4日收到起訴書,以起訴書為證進行裁處作業,但因裁處書須完成送達並予陳述意見,至行為人去年12月29日晚間交保後,才於1月2日開立裁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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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CRC資訊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料,高雄社會局對此案行為人裁罰日期為2日,社會局公告發文日期為今天。

全案起因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1名時任執行秘書去年6月涉性侵,遭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重判10年6個月徒刑。犯嫌去年被起訴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後,遭法官裁定羈押。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日前透過新聞稿說明,去年8月9日召開考績會,因情節重大記2大過,並依違反該業務約聘人員管理規範規定,在去年8月11日對犯嫌終止契約並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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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對同在市府任職的犯嫌妻子,因洩密給犯嫌已記2大過解聘,另考量犯嫌違反兒少法第49條,處最高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犯嫌妻子違反社會工作師法,已由高雄市社工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處廢止執業執照、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等懲戒。(編輯:李淑華)1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