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蘇姓女子為表達反對拆除公館圓環訴求,去年8月間分別以汽車、機車擋住羅斯福路車行地下道入口處。北檢今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分蘇女緩起訴,須支付公庫3萬5000元。

警方調查,蘇女為反對拆除公館圓環,去年8月間將自用小客車停在羅斯福路南往北公車車行地下道入口處,又將機車停放在北往南公車車行地下道入口處。

蘇女在車上張貼「反拆公館圓環」、「盼能傾聽民意」、「反對填平地下專用道」等標語後步行離去,導致行經專用道的公車必須繞道而行,造成後方車輛壅塞。

蘇女在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蘇女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5000元。(編輯:蕭博文)1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