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3日電)臉書母公司Meta收購中國背景的AI新創公司Manus引發國安討論。中國學者認為,這場收購還未完全塵埃落定,從中國法律來說,可能存在技術向境外轉移的合規性問題。

美媒華爾街日報去年12月30日引述知情人士消息指出,Meta豪擲逾20億美元收購Manus。部分人士表示,Manus創辦人肖弘未來將直接向Meta營運長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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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中國新創公司深度求索(DeepSeek)的生成式AI軟體爆紅,年底,美國科技巨頭Meta又傳出買下中國背景的Manus,一頭一尾被認為是標誌全年度中國人工智慧(AI)發展的重要事件。

根據道瓊公司(Dow Jones)旗下微信公眾號「道瓊斯風險合規」日前發文,指Manus總部已遷往新加坡,該公司裁減了中國國內的一些員工,一些核心團隊成員遷往新加坡。Meta發言人強調交易完成後,Manus將不再有中資股份,且結束中國的營運。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的微信公眾號「國際經貿在線」今天發文指出,2025年1月2日,美國財政部發布的對中國投資限制最終規則正式生效,在此法規的推動之下,Manus如前述一步步從公司架構和業務上剝離中國因素。他稱「這是一場在複雜地緣政治背景下特殊的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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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認為此收購案還未完全塵埃落定。首先,還沒有消息確認Manus核心團隊成員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更沒有信息確認其作為自然人已經不受中國法律管轄」。從公開資訊來看,Manus核心團隊仍然直接或者間接擁有北京蝴蝶效應有限公司和北京紅色蝴蝶科技公司。此外,Manus至少有部分技術是在中國境內形成。

他說,在中國現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下,中國監管者需要考察的主要不是Manus在新加坡實體擁有的技術向美國實體轉移的問題,而是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Manus在中國境內的實體,將何種技術向境外轉移的問題。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最近一次調整是在2025年7月15日。其中限制類目錄在行業領域「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下有多項技術或者控制要點和人工智慧企業高度相關。

他說,監管部門有可能需要調查北京蝴蝶效應有限公司和北京紅色蝴蝶科技公司原來擁有的技術是否屬於限制類技術,如果確認存在未經許可出口限制類技術的情形,相關實體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Meta收購Manus能否成為日後中國科技公司授予美國同業的模式,引發關注。新加坡聯合早報2日報導則引述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說,Manus經第三國迂迴路線,最終售予美企,當中既有地緣政治因素,也有商業利益考量。

他說,其他中國AI企業若要採Manus模式應具備兩個特點,一是規模較小,又尚未進入中國政府視線且不背靠中國大平台。二是類似基於大模型構建的自主軟體系統,鑒於中國大模型的綜合實力與國外仍有差距,所以選擇轉移海外。

他認為,如果中國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或像DeepSeek那樣橫空出世就讓全世界震驚,「政府是不會讓它轉移的」。Manus之所以選擇外移,主要因為它需要調用多家大模型接口,公司如果留在中國,不一定能充分自由地連接國際大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