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案涉嫌收賄,遭到檢方以收賄等罪起訴,全案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由於相關人等境管期出要屆滿,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自去年12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除了鄭文燦外,相關涉案人廖俊松、廖力廷、廖家興、侯水文也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合議庭認為,被告侯水文、廖力廷已就其涉犯交付賄賂部分坦承犯行;被告廖家興則就其所涉侵占罪嫌部分坦承不諱;被告廖俊松雖承認行賄行為,但否認涉有侵占情事。至於被告鄭文燦,經訊問後否認收受賄賂。然而,綜合同案各被告及證人於警詢、偵查中的供述內容,並佐以相關資料,足認鄭文燦等五人就上述罪名,均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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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經檢察官、鄭文燦等五人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後,法院考量其等主張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說法仍有出入,並衡酌五人之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後,認有事實足認五人均存在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確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爰裁定自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延長對鄭文燦等五人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並由地方法院通知執行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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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