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三中案,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3人無罪判決。高檢署說,將研議提起上訴。

另外,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涉業務侵占罪部分,高院今天撤銷改判,但僅調整沒收金額,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3年6月徒刑,其餘上訴駁回。高檢署也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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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被控在三中(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餘元損害,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7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馬英九不具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規範身分,且檢方舉證不足證明張哲琛、汪海清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於110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

另外,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北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獲判無罪。(編輯:李淑華)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