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氣爆案,釀5死35傷。因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未確實關閉瓦斯開關,中檢今天依法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及管理、承攬人員等13人。
新光三越台中店氣爆案釀5死35傷,台中地檢署今偵結。台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認為,新光三越為全國性大型企業,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被告等人在施工前未盡查核、監督、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百貨史上最嚴重的工安事故,雖新光三越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但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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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表示,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2月13日發生重大氣爆,釀5死35傷。中檢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新光三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讓廠商在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檢方調查,許姓中港店長施工前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新光三越店鋪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室內裝修公司陳姓承包商,明知工程涉及瓦斯管線,施工前應督促他人確保施工場無瓦斯危害。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已在施工前拆除,並未設置替代防護措施。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在2月10日拆除12樓美食櫃位的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瓦斯表前的表外管線仍充滿瓦斯。4名管理店舖、電機、負責消防安全業務者也未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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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怪手進行拆除作業時,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疏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
怪手操作不慎扯落天花板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瓦斯外洩並蓄積在天花板上方空間,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在另端使用電動電纜剪除電線,電纜剪運轉產生的火花引燃瓦斯引發氣爆。檢方統計氣爆事件釀5死35傷。
許姓店長、滑姓副理、吳姓課員以及莊姓等4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業務者等13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檢方分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編輯:李淑華)1141230
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發生氣爆案。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小怪手的手臂伸展後高度超過天花板,可以觸及天花板內之瓦斯管。(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