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氣爆案,新光三越在施作改裝工程,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供施工中消防防護措施等,今天依過失致死、傷害等罪,起訴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今年2月13日發生氣爆,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市府勒令暫停營業,9月27日重新復業。台中地檢署歷經連月偵辦,今天依照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起訴許姓店長等13人。(編輯:李淑華)1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