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6日)在朝野黨團共同支持下,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文規定,青年定義為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並確立「18歲公民權」,保障18歲以上青年可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並明文規定應設立「青年發展基金」100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立法院會今審查《青年基本法》後,朝野黨團經協商後達成共識,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立法將青年定義為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並明定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以上青年可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並在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中央及地方需建立青年會報法制化,在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並制定全國性青年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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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對於「青年發展基金」,儘管民進黨團持反對立場,認為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要有明確財源才可設立,但藍白以人數優勢投票表決,通過藍白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要求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100億元,用於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葛如鈞表示,這次通過的《青年基本法》有許多如確保青年身心健康、鼓勵青年創業就業、促進青年文化及運動參與,並培養青年財務管理之能力等條文,並明訂「應」設立「青年發展基金」。除了參考之前已經設立過的文化發展基金外,他們也研擬可行的財源,優先納入國家發展基金;事實上,政府早實際運用國發基金在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完全就是青年發展的方向,行政機關評估後也可以搭配公務預算作為補充財源,如同癌症新藥一般設立專責基金。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歷經各個青年團體與每一位推動者的長期努力,《青年基本法》今天正式三讀通過,這是一部真正從青年視角出發、全面回應青年需求的基本法。從就業、心理健康、運動、文化、數位平權、居住正義到新興科技與公民參與,更重要的是,這次立法所承載的意義,在於落實18歲公民權,讓青年不再只是被談論的對象,而是能夠發聲、被聽見,並實際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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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也透過臉書發文表示,今天,《青年基本法》正式三讀,更納入18歲公民權,並預計在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確保所有成年公民負起義務與責任時,同樣被保障選舉與被選舉權;在「青年議題主流化」的精神下,《青年基本法》也法制化青年諮詢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青年參與、設置青年事務行政體系;並確立常態化的青年會報、發布青年政策白皮書的義務,要從方方面面協助青年自主、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