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強化公費助理待遇、制度化人事管理」,並已於今(26)日順利排入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然而,法案內容曝光後,引發關注,法案內容雖以「改善助理勞動條件」為名,實質卻是為轉為更具彈性的「補助金池」,恐變相讓助理費成為立委可支配的「小金庫」,恐與日前藍委陳玉珍推動的「助理費除罪化」版本如出一轍。
根據提案內容,修法將大幅調整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至第35條規定,明定公費助理相關經費不再僅限於薪資,而是改以「立法委員補助費」形式編列,項目涵蓋專業加給、年終獎金、在職進修補助、結婚與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等,並由立法院「代為給付」,實質上卻由立委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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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引發爭議的是,條文明定公費助理的勞動關係「屬於立委個人與助理之間」,立法院僅負責代為給付經費。條文一出,此設計形同切割雇主責任,卻又讓立委掌控預算分配,等同「權責不對等」,一旦發生勞資爭議,助理恐求助無門,反而使制度更加脆弱。
此外,修法也大幅擴張可支領「專業加給」的資格,包含取得碩博士學位、各類專技證照者,甚至可累加計算。相關標準與審核權全掌握在立法院內部,缺乏第三方審查機制,形同為特定人員量身打造加薪管道。
對照近期國會正因助理費爭議引發社會反彈,包含過去多起助理費涉貪案件仍歷歷在目,此次修法不僅未回應社會對「透明化、制度化」的期待,反而被質疑是在法律層面「洗白」過往爭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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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有多個公民團體直言,若立法院真心要改善助理勞動條件,應朝向由國家直接聘僱、明確勞雇關係、強化外部監督,而非透過擴權方式讓立委兼具「用人者」與「分配者」雙重角色。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再度提出立院組織法修正,明定公費助理相關經費不再僅限於薪資,而是改以「立法委員補助費」形式編列。 圖:翻攝自立院議事公報
國會助理工會日前於立院大門前抗議,要求陳玉珍撤回「助理費除罪化」提案。 圖:金大鈞/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