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3日電)台中市警察局某分局黃姓偵查佐,涉嫌在網路平台發文「開槍盧秀燕」言論,警方將此偵查佐拘提到案;台中地檢訊問後,認為黃警涉恐嚇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22日接獲台中市警察局某分局偵查隊黃姓偵查佐,涉嫌在12月19日至21日,在多個群組內留下恐怖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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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警在社群軟體文章,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的貼文下方留言,「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黃警又發布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22日晚間6時35分,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將黃警拘提到案,扣得其用來發布前揭言論的行動電話1支,進行數位鑑識以及比對分析,今天上午將黃警解送到台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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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勘查報告及扣案手機等證據,確認黃警涉犯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以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陳仁華)1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