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1日電)陳姓男子因與友人發生糾紛致情緒不穩,今天下午涉嫌在高雄鼓山區人行道燃燒雜物,經警消到場協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另發現陳男攜帶1把柴刀,依違反社維法函送。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員警說明,49歲陳男下午3時30分許被人發現在壽山街人行道燃燒雜物,經警消人員到場制止,火勢受控制未蔓延;另外,陳男騎乘的機車踏板上,還載有1把柴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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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陳男在人行道上燃燒雜物致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至於陳男無故攜帶刀械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依法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在道路旁隨意焚燒雜物,以免危害公眾交通安全,而無故攜帶危險器械威脅公眾安全恐觸法;警方將加強巡邏查緝,以維護治安。(編輯:陳仁華)11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