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提案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又喊話要啟動彈劾總統賴清德程序,律師賴瑩真指出,,憲法增修條文清楚寫著立法院如何彈劾總統的規定,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光是要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這條就不可能通過,她分析,藍白想的是立院委員會審查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賴瑩真透過粉專瑩真律師發文表示,翻遍憲法及增修條文,找不到一條關於立法院該如何彈劾行政院長的規定,雖然監察法中針對公務員彈劾,並沒有排除行政院長適用,但照理說兩院同為憲政機關,應由憲法位階來規定院際間的爭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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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瑩真指出,原因在於,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花了極大篇幅,規定立法院該如何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也就是倒閣了。相較於會不會通過彈劾,還要看監察院臉色來說,直接由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當然是更直接、更能顯現立法院意志的做法。因此沒有道理在有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下,還需要另外規定立法院如何對行政院長提出彈劾案。

當初制憲者一定沒有想到,已經給你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了,結果竟會有立法院捨棄不用,反而繞道去請監察院彈劾的事情發生。這是因為藍白不懂憲法嗎?賴瑩真認為,他們懂得很。先不說這樣做有沒有違憲疑慮(反正憲法法庭被癱瘓了家裡沒大人),如果監察院真的彈劾了,那就賺到;如果彈劾沒有通過,就對著鏡頭大聲咆哮幾聲,罵罵監委,把責任推給監察院,總比立法院被總統解散後,還要花大錢選舉,而且也不知道選不選得上,怎麼算都划算多了。

賴瑩真提到,這算盤很容易被看穿,所以又趕緊加碼連總統都要一起彈劾。不同於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可是清楚寫著立法院如何彈劾總統的規定喔:「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從這規定看來,光是要2/3以上決議,目前就不可能通過,根本用不到癱瘓中的憲法法庭。而且就算總統被彈劾了,那也是副總統繼位,反正任期屆期之前不可能重新選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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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賴瑩真剖析,藍白想著的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第2項,立院委員會審查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這才是他們想要到。至於總統到底去不去立法院,這些立委會有什麼說詞及表現,就不用她多說了,大家自行想像也想得到。從頭到尾,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