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翁曉玲變更今(18)日議程,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就「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提出臨時提案,譴責潘不出席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

對此,黨政人士表示,羅曾任前總統馬英九時期的總統府副秘書長,當時馬政府稱,「本府秘書長除於貴院審議本府預算案及審查本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貴院之邀進行業務報告」,與現今總統府立場一致。他酸,「今日的羅智強,打臉當年的羅智強」,到底誰才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答案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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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等人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指出,總統府理應到國會向全國人民報告說明,卻選擇性遵守憲法的雙標作為,不僅是技術性杯葛國會,對民意機關的公然蔑視,甚至瀕臨毀憲亂政的地步。對於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表達嚴正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

不過,據指出,羅智強今日不滿潘孟安並未出席,但羅過去擔任前總統馬英九時期的總統府副秘書長時,立法院就有兩次函請當時的總統府派員,一次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國際兩公約施行成效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專題報告,一次則是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就「菲律賓公務船射殺我國漁民後續處理作為」報告。

當時,馬政府面對立法院兩次來函,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表達「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亦非總統府或總統之幕僚。爰本府秘書長除於貴院審議本府預算案及審查本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貴院之邀進行業務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並未派員出席。因此,馬政府的說法與總統府昨日函復立法院的立場,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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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出,回顧歷任政府對於立法院就相關專案報告函請總統府派員的立場,無論陳、馬、蔡前總統任內,都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除了預算案跟相關法律議案外,不到立法院備詢,以符合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黨政人士表示,羅智強稱府方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的雙標行為」,然當年的羅副秘認同府方為總統幕僚單位,不向立法院負責、不需派員出席,今日的羅委員卻又稱府秘書長缺席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今日的羅智強打臉當年的羅智強」,到底誰才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答案根本呼之欲出。

潘孟安今表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