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不予副署財劃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增列議程,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說明。對此,潘孟安今(18)日說明,前總統蔡英文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而前總統馬英九則有4次、前總統陳水扁15次,可見「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的主張。他強調,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的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

總統府昨表示,已函復委員會說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機關是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與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以符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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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今透過臉書發文表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指出,蔡英文執政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此外,馬英九期間4次、陳水扁時期15次,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他說,這證明「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之主張,而是立足於《憲法》規範、長期穩定且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潘孟安表示,總統身為憲法之守護者,其首要職責即在於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之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方能維持民主政治之穩定與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