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引起助理費除罪化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召開「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有與會學者認為,助理費非立委薪資,所有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必須檢附單據,符合法定用途才能進行核銷,與此同時,若將助理費匯入立委帳戶,恐造成稅賦問題。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應尊重立委的專業與自律。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她不認同立委陳玉珍認為助理費屬於民代薪資一部分主張,因為助理費是助理薪資,不是立委薪資,而國家補助民意代表各種經費補匯因此成為民代實質薪資,且所有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均必須檢具單據,符合法定用途才能核銷,因此,她反對陳玉珍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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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林志潔指出,她認同建立明確法制規範助理的權利義務,這不僅會明確法制化保障助理身分與薪資核發,也制定助理應恪守保密等義務,是相對具保障性的法案。
林志潔表示,制度設計本應給予主事者更多彈性,但該彈性並不意味著可以將助理費用視為個人薪資,更不代表在請款時可以免除檢據核銷。她也指出,現行制度下,將公費助理相關規範納入《立法院組織法》並不合適,認為相關規定有必要獨立拉出,透過專法或另訂辦法加以明確規範,以避免爭議一再重演。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表示,陳玉珍提案傾向把助理費定義為委員薪資,賦予立委統籌運用,這樣設計雖能解決核銷手續或擴大彈性,但也可能位立委帶來風險,除了衍生複雜的扣繳責任,也讓立委必須概括承受所有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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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喬指出,若修法將相關經費完全交由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在法律上,等同宣告立委成為唯一僱主。如此一來,未來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或職業災害補償等爭議,立法院作為機關的角色,恐怕將幾乎完全退場,衍生新的制度風險。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則指出,應尊重立委專業、自律;另外,目前助理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且助理隨立委同進退,她認為沒必要再另訂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