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上午繼續進行檢方論告,檢察官強調,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扣案的A1-37隨身硬碟裡的工作簿excel檔案中的「小沈 1500」,已逐一驗證這就是帳冊,與威京集團沈慶京有明確對價關係,並引述柯過去曾說過的話,「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我給你一個方便,那你在選舉的時候如何回饋?」強調柯在京華城案過程中,不斷「給一個方便」,加速讓京華城無中生有、取得不法利益,涉犯貪污圖利、收賄罪事證明確。

檢方指出,在搜索當天就發現工作簿檔案,檔案作者為「wen」,並一一舉證裡面包括有柯文哲雙城論壇講稿、對人事的意見相關資料,甚至是柯文哲在疫情期間的居家隔離通知書等,這些資料作者都是標示「wen」,可驗證「wen」就是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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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柯文哲證述稱不清楚「小沈 1500」是誰做的,說還要查一下,還說不能說捐給他,因為錢不是匯給他的,涉陳述不實。

檢方直言,工作簿明確記載的就是帳冊,1500是明確的對價關係,並指柯文哲應該是以月為單位在記帳,「小沈 1500」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時間設定上應該是在10月到11月間,記帳前發生什麼事?沈慶京9月1日曾傳訊給柯文哲,說他婉謝其他政治人物,僅邀柯文哲親臨主持京華城案動工;9月7日鼎越公司議事錄說要把增加容積率20%部分分潤給京華城公司;9月8日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也在講分潤;9月15日分潤匯款到京華城;10月18日鼎越取得建照執照;10月19日邀柯文哲出席京華城動土典禮;10月25日京華城內部開始進行分潤。

檢方強調,在9月12日至10月17日期間,沈慶京秘書吳彩仙就從銀行帳戶陸續提領現金款項,金額共1600萬元,若沈對這些錢有其他正常支出款項,也應該要有收據、憑證,或是像是工作簿帳冊的資金紀錄,即使後續有沈慶京友人徐文鑫片面的供述,指其中250萬元是給他,但沒有其他人能佐證或相關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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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直言,沈慶京2020年至2022年間向柯文哲請托京華城案,柯違背職務圖利京華城,無論如何都不應收受京華城的錢,只要有收,就會百分之百被認定與京華城案有關。

針對柯文哲曾傳訊息給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小沈已給過」,檢方提到,柯文哲當時請黃珊珊、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等人召開募款委員會,黃珊珊後來向柯回報,結果柯回稱「威京小沈已給過」,黃珊珊也說過當時她以為意思是沈慶京已捐過錢,但柯卻辯稱是沈慶京給了很多建議?檢方認定是指沈給過柯1500萬元。

檢方表示,針對京華城案,行收賄210萬元的部分,就是為了送研議,讓京華城案起死回生的對價;1500萬元則是違法取得容積獎勵,讓京華城案無中生有取得不法利益的對價。

檢方也引述柯文哲過去曾說的話,「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我給你一個方便,那你在選舉的時候如何回饋?那也不是直接進你的賬戶,所以現在的政商關係,有時候開玩笑就說『用刀叉在吃人肉,都是很高雅的』,這些所謂複雜的政商關係,就是選舉費用來的」、「其實真的有選過一次的人就知道眉角在哪裡,哪裡是進你的賬戶,拜託!都是在旁邊弄的啦」這都是柯說過的話。

檢方說,什麼叫做「我給你一個方便」?當京華城希望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時,市長開便當會指示研議;當京華城送公展時,柯文哲下字條給彭振聲,「行政流程加速,早日完工就可以了」;當京華城希望儘速核准都市計劃,市長開便當會指定都發局為PM,積極協助辦理;當京華城希望送都委會審議時,市長開便當會指定彭振聲為PM儘速提都委會審議;當京華城卡關在產發局時,市長下個字條,「怎麼做都行,快就好」,這些全部都是「我給你一個方便」。那你在選舉的時候如何回饋?「小沈1500」這就是選舉的回饋。「哪裡是進你的賬戶,拜託。都是在旁邊弄的啦」,這就是京華城的寫照。

檢方強調,柯文哲說自己因為清所以白,因為乾所以淨,但從證據上看到的是「因為貪,所以污」,在一年訴訟中,一直稱柯文哲為市長,因為我們也是台北市民,這是對柯的尊敬,同時也要提醒,柯在收這些錢時,你的身份是市長,市長可不可以這樣收錢?法官會有判斷。

檢方說,雖然與柯文哲在法庭上是對立面,但其實一直都相信柯文哲本來應該是清廉的,只是後來或許是因選舉需要花很多錢,魔戒戴上去後,貪圖沈慶京願意給的好處,所以在行政行為上產生污點,涉犯貪污圖利收賄罪,本案犯罪事證明確,請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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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