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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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高虹安主張沒中飽私囊,沒貪污,請求改判無罪,高虹安辯護人則說,考量後續從政之路,合議庭若認為她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編輯:張銘坤)1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