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5)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針對藍白聯手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作出「不副署」決定。民進黨立院黨團隨即召開「全力支持行政院不副署」記者會,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在會中說明憲政制度下行政院長副署權的歷史沿革,並直言,若在野黨認為行政院施政不應被信任,大可依法提出不信任投票,若因此走向解散國會,民進黨「尊重憲政程序,也奉陪到底」。

鍾佳濱指出,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源自1946年制憲時所訂的《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他說,副署權在憲政發展中,歷經1994年與1997年兩次重大修憲調整,尤其在人事命令部分,已明確排除行政院長對自身任免事項的副署權,這是憲政體制轉型後的結果,並非過去未曾發生行政院長不副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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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強調,在現行憲法與增修條文架構下,行政院長對「公布法律」仍保有是否副署的憲法權限,這正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制度設計。他指出,部分在野黨人士指稱行政院長行使不副署權是「破壞憲政」,甚至質疑即使通過不信任投票,行政院長仍可能「賴著不走」,這樣的說法,顯示對憲法規定的誤解。

鍾佳濱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即可對行政院長發動不信任投票,並須在五天內完成記名投票;若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必須在十天內辭職,總統也必須在同一期間內決定是否解散國會。若選擇解散國會,則必須在60天內完成改選,整體時程清楚明確,並不存在行政院長拒不下台的空間。

他指出,過去台灣憲政運作中,雖曾有行政院長行使不副署權,但尚未出現解散國會、於60天內完成改選的經驗。然而,依現行制度,是否發動不信任投票、何時啟動程序,主導權掌握在立法院的在野多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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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最後表示,藍白兩黨過去兩年來,已多次以覆議方式否定行政院對相關法律的立場,若在野黨認為行政院不值得信任,大可進一步提出不信任投票。至於後續是否導致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民進黨尊重憲法所定程序,「不論結果如何,我們都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