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遭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指不經正常議事程序、違反議事倫理的決議,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傳出行政院將「不副署」或「不執行」並聲請釋憲。對此,台灣永社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面對立法失速列車,憲政剎車該踩就踩,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讓違憲惡法不生效,是符合憲法的制衡工具。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立法院推動多項具違憲爭議的法案,包括財劃法、反年改等相關法案,以及「民代貪污助理費除罪化」等違反正義原則的立法,在憲法法庭被癱瘓的情況下,如何阻擋違憲惡法使其不生效力的問題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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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強調,行政院本身即為憲政機關,在現代民主國家,守護民主憲政是所有憲政機關共同的責任,不是只有大法官的責任。當大法官被癱瘓—這在全球民主國家幾乎難以想像的情況下,行政院採取不副署,使違憲惡法無法生效,才能避免傷害發生,也才能真正落實守護民主憲政、保護人民、保護國家,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他引用許志雄大法官撰文指出,行政院長不副署,若立法院不同意,可以提出倒閣。因此,並不存在行政獨裁的疑慮,換言之,在現行憲政架構下,各憲政機關之間仍有制衡空間。永社主張,在此憲法法庭癱瘓的危機時刻,行政院長不副署、讓違憲惡法不生效,確實符合憲法。

「副署、公布後不執行」,恐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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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提及,面對憲法法庭癱瘓、國會擴權的困局,目前僅剩行政權與立法權在運作,因此可能的方案有三種,行政院長不予副署;總統不予公布;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之後,行政院選擇不執行。他認為,「不副署」是較可行的方案,因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是憲法所許可的制衡工具。

張嘉尹說,若行政院因為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這將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基石,也不是負責任的做法。行政院長若不願承擔政治責任,本應由其作出的決定,卻轉嫁給下屬公務員承擔,讓公務員「背黑鍋」是不合理的。雖然「不執行」可能是一種方案,但權衡後可以發現,「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展現責任政治的方式。

不副署作為新的憲政慣例之契機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洪偉勝律師指出,相關重大法案在沒有經過討論的情況下就一路往前衝,面對車子失速,煞車手段要視情況使用,不存在唯一正確、一定錯誤的說法,他主張,行政院長不副署是影響程度最小、卻較有可能形成憲政慣例的方式,因為不副署決定完全在行政院長一人,不會涉及行政體系的其他公務員,也不涉及其他諸如考試權、司法權的行使。憲法也明文賦予立法院倒閣權,不至於有所謂權力不受節制的情況。關鍵都在於,必須要與公民社會充分溝通,爭取最大的理解、支持,就有可能在這台失速列車繼續往前衝時,找到一個真正能踩下煞車的契機。

緊急煞車雖會帶來些微震盪,但這正是行政院長職責所在

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傅馨儀律師表示,在法治國家裡,所有人基本上都必須遵守法律。雖然人民是惡法亦法需要遵守,但行政院依照憲法為最高行政機關,依照憲政權力分立制度,應該要行其實際機關功能。傳統經驗上,行政院均僅有形式審查直接副署法律,但若法律涉及到嚴重侵害憲政防衛機制與功能時,行政院依照憲法第37條隻規定,不副署亦可認定為合憲的職權行使。

他強調,當憲政這輛列車已經失速,變成一列「失速列車」時,雖然緊急煞車可能會造成劇烈的震盪,甚至會讓乘客感到害怕、不安。然而,這卻是列車長唯一能做的選擇。他不能眼睜睜看著車上所有乘客陷入即將危及生命的危險之中。所以,儘管緊急煞車會帶來些微的震盪,但這正是列車長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