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今(11)日針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回應指出,警方封鎖「小紅書」(Xiaohongshu)域名之舉措完全於法有據,係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緊急處置」概括條款執行,並非濫權,且已盡可能採取影響最小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刑事局強調,小紅書近兩年已累積1,706件詐騙案件,警方先前已正式通知平台自行下架或屏蔽不法內容,但小紅書未予回應。為避免詐騙持續擴散、保護民眾上網安全,主管機關才依法要求國內網路接取服務業者停止域名解析或限制接取,屬必要且即時的阻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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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進一步澄清,小紅書並未達到數位發展部公告之「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臺」標準(每月獨立訪客需達我國人口5%,約115萬人),當時僅42萬人、占1.8%,因此不適用詐防條例第27條、第29條及第39條之特定規範。但這並不代表平台可豁免所有責任,第42條針對所有詐欺網站設有概括性緊急處置權,允許司法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在「具緊急性」時,直接要求ISP業者限制存取。

刑事局表示,此次處置已先行通知平台、採取較輕微手段無效後才執行,與對Facebook、Google等平台要求自行下架詐騙內容的慣例一致,屬依法行政、比例適當的防詐作為,並非針對特定平台或言論自由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