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吳姓男子今年3月間凌晨酒後無照開車,闖紅燈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男大生。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審酌他肇事後畏罪逃逸,惡性程度甚鉅,今天判他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依據檢方起訴書,23歲吳男於今年3月8日凌晨0時46分,與友人聚會飲酒後,於同日凌晨3時44分無照駕駛小客車,行經台中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闖越紅燈,撞上陳姓男大生騎乘的機車,吳男肇事後逃逸、未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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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倒地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頸椎骨折、腹腔內出血等傷害,送醫後傷重不治;警方獲報當天清晨5時多,循線查獲吳男,他經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37毫克,檢方偵辦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8日起接連多天審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男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酒駕致死、肇逃等案,均構成累犯。

合議庭查出,吳男無駕駛執照,前有多次交通違規逾期未繳納罰鍰,且飲用酒類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仍駕車上路並闖越紅燈,漠視往來合法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被害人家屬永久且無法抹去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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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吳男應負全部責任,但他又於肇事後未對被害人施以即時救護,反畏罪逃逸,行為危害、惡性程度甚鉅;全案今天宣判,吳男酒駕致人於死部分判刑9年、肇事逃逸部分判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

曾擔任主播的陳男父親,今天接受媒體電話聯訪時表示,只判10年,他非常不滿意這樣結果,一條人命,而且是這麼惡性重大肇事行為,肇事者卻只被判10年徒刑,但他的兒子實現夢想、回饋社會的機會都已沒有。

陳父說,無奈台灣法律對酒駕肇事致死刑責實在是太輕,在日本最重可判20年、美國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今天的判決,不但家屬無法接受,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台灣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要從立法修法努力。(編輯:陳仁華)1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