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立法委員陳玉珍修法擬將助理費直接補助立委,並由立委統籌運用,立法院國會助理公會今日下午發出新聞稿肯定陳玉珍釋出善意。他們也將在本週五(12日)上午,前往拜會陳玉珍,當面溝通。同時,他們也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公費助理工作權應予保障,制度應予維持及既有的權益及福利,應予入法,
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聘用助理人數上下限規定,並明定助理費及辦公事務等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助理資格、薪資、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及管理等事項,由各立法委員自行定之,並依法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並規定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立法委員統籌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費用、助理文康活動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及辦公事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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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會表示今日上午,陳玉珍已致電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表達願與國會助理工會及國會助理們當面溝通,進一步瞭解公費助理對修正案意見及訴求,共同討論可行方案。陳玉珍委員除說明提出此次修法之目的外,同時表達完全瞭解與尊重公費助理們及國會助理工會所提出的相關訴求。
國會助理工會表示,感謝陳委員表達願與公費助理們及工會幹部溝通,並尊重公費助理法制化的訴求。但基於有眾多公費助理密切關心此事之發展,均期盼工會能辦理集會,讓大家有一個訴說心聲的機會,為不負眾望,爰於後天、12日(星期五)上午09:30,於立法院中山南路1號正門集會,表達保障公費助理合法工作權之訴求,隨後並安排前往拜會 陳玉珍委員,藉由雙方當面溝通,以期達成共識,保障公費助理工作權。
以下為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的具體主張:
一、立法院公費助理工作權,應予保障。
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應予維持。
三、公費助理既有之權益及福利,應予入法,
歡迎公費助理提出其他建議,後續助理工會與陳玉珍委員溝通情形,工會將隨時向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