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柯文哲聲請所涉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及宣判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裁准含全案當事人之言辯、宣判後5日內播出。北院今天表示,收到柯文哲抗告狀。

台北地院將把抗告狀以及本案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由高院就抗告裁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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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院2日新聞稿,柯文哲聲請意旨提到,他所涉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應公開播送;司法院所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已僭越法院組織法修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

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裁定准許柯文哲聲請,且依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並應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為之。針對不具效力部分,合議庭不予採納。

北院表示,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的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均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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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本月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從明天起(12月11日)至24日扣除例假日,將連續10天開庭,合議庭將於辯論終結後,擇期宣示判決。(編輯:張銘坤)1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