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代頻因助理費觸及《貪污治罪條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法草案,引發輿論爭議,但在今(5日)天的立法院會,無人提出異議,將兩項草案付委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則表示,助理費修正案是一個進步法案,目的是修法保護民代助理,無須成為民代的共犯。
陳玉珍提出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8至14人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並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立法院撥款給公費助理的費用,改為撥款給立委一定數額,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統籌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健檢費、助理文康活動費等;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部分,將縣市議員助理與全國公務人員脫鉤,主張助理費屬補助性質,由議員統籌運用,同樣免檢據核銷,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等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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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上午召開院會期間,在處理報告事項階段,針對該案,現場立委並沒有人表達異議,讓這兩項草案都付委審查。
面對修法爭議,傅崐萁表示,助理費的修正案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助理費法案修正後,可以真正讓助理能夠得到保障,薪資是6萬元就是領6萬元,不用再退回5000元、1萬元回來,不要讓助理成為共犯。
傅崐萁強調,助理費的修正案不只是要迎頭趕上先進國家,讓助理能夠很紮實、真正的報多少薪資就是領到多少錢,絕對不會打折 ,無需成為民代的共犯,他們其實是保護這些助理,不管是在地方還是國會,都能保障助理得到最大的保障,不用讓薪資還要捐出給辦公室,還是做其它的使用。
傅崐萁說,中華民國的國會不會像三十年前、四十年前、五十年前落後國家的國會,好好的保護這些優質的助理,能夠確確實實領到他們應該有的報酬,「中華民國立法早就應該趕上世界時代的潮流,而不是再由這些扭曲的訊息、網軍、綠嘴不斷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