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因將殘值約32元的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今日士林地院宣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黃姓隊員透露可能選擇退休,北市環保局指出,會保障同仁工作權。

環保局指出,判決前已請北投區清潔隊長關心同仁心理狀況,清潔隊員屬於職工,算是類公務人員,工作不會受到影響,並會保障其工作權。環保局行政處分經職工考核委員會討論後,決議處隊員一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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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6日台北市北投區清潔隊獲內部通報,發現黃姓隊員從資源回收車上取走電鍋,而黃男坦承將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被依規定簽報政風單位處理,黃男自費繳回電鍋,檢方指出,雖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但依職務上占有非公用私有財,仍涉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並建請法院酌減刑度。

士林地院法官一次啟動四項減刑,將原本5年以上的重罪一路壓到僅3個月,包括貪污條例第8條第2項「偵查自白」、貪污條例第12條第1項屬「情節輕微」、第8條第1項的「犯後自首」以及《刑法》第59條認定本案「情堪憫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