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行經民族東路交界口,違規騎上人行道被員警攔查開單,不料男子拒收罰單還嗆警「畜生」,並朝地面吐口水,讓該名員警覺得自己人格及社會評價遭貶損,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判處男子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5月7日騎車行經北市民族東路交界口,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上且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員警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男子不滿拒收告發單,離去時更辱罵警員「畜生」、朝路邊地面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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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並且男子行為涉犯妨害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男子到案說明,坦承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一度辯稱當時是在罵自己,後來才改口承認是罵員警。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對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終能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判處男子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