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的陸籍配偶,今年6月自中國返台時受友人請託,攜帶草仔粿入境,卻被查出內餡含有豬肉成分,遭裁罰20萬元。但女子因遲遲未出面繳納,9月由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婦人籌措款項後,才於本月一次繳清。

現居台北的60多歲黃姓陸籍配偶,在今年6月自中國返台時受友人請託,攜帶4片草仔粿入境,經檢疫人員查出內餡含豬肉成分,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裁罰20萬元。但她遲遲未繳納,案件於9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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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調查後於10月扣押其銀行帳戶,但僅扣得2730元;另外對其任職的老人養護中心薪資債權進行扣押時,發現婦人已提前離職,無法執行,名下也無其他可供扣押財產。執行人員主動聯繫並要求提出清償方案。黃姓婦人表示並不知草仔粿含豬肉,才誤觸法令。經執行人員告知若持續拖延可能面臨的強制措施後,她向同鄉友人籌措款項,於本月14日一次繳清20萬罰鍰。

新北分署提醒,為防範非洲豬瘟,依農業部裁罰基準,從近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旅客如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首次裁罰新台幣20萬元、再犯可罰到100萬元。呼籲民眾入境時務必遵守相關檢疫規定,切勿接受他人請託,攜帶來源不明或可能含有動物性成分之食品,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