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近日報導,美方要求台灣投資「介於韓國3500億美元與日本5500億美元間」。對此,一位長期關注美國關稅議題的財經人士今(13)日分析,不同於南韓、日本,從目前台灣政府說明來看,基於美國對台灣高科技製造能力的合作需求,我國對美關稅談判條件有自己的「台灣模式」,產業投資是由企業自主規劃,政府再協助整合民間產業的投資布局。關鍵是,這是在台灣國家利益前提下的台美合作。此外,該合作也能達成台美兩國以及企業「三贏」的結果。
財經人士說明,根據美日投資MOU資訊,日本將以現金對美投資5500億美元;南韓則是檯面上宣稱將對美投資3500億美元,但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先前還有對外宣稱南韓企業在美國投資超過6000億美元,若將兩者實際加總,將發現總體投資金額遠遠高於3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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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士續指,日本政府的5500億,以及韓國政府的3500億,雖然都說是「投資」,但本質上其實只是「出資」,關鍵在於日韓與美方的談判中,川普政府有權決定這些錢要投資在哪些項目,主導權完全由美方掌握。而川普口中,韓國在3500億外將再投資的6000億美金,則是由韓國企業直接投資,可能包含8月底韓國總統李在明訪美時韓國企業宣布將在美國投資的1500億美元,以及10月底APEC期間韓國企業又承諾新增的投資等。
不同於日韓,這位財經人士指出,我國在對美談判過程中,由於美方高度期待與台灣在高科技製造能力上的合作,我方明確向美方提出「台灣模式」。首先,產業投資是由企業自主規劃,依商業考量決定投資項目,政府整合民間產業布局,而非由美方指定投資標的;我國政府可透過信用保證機制,增加金融體系對企業的貸款支持,鼓勵企業赴美投資。
該人士說,在打造產業聚落部分,雖然我國科學園區有其獨特性,不一定能在國外完全複製,但可以透過台美雙方政府(G2G)合作,在美國打造適合的產業聚落,而不是將台灣園區搬到美國。在談判過程中,我方也向美國正面要求,美方要設法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以及簽證、法規環境等支持,促進產業聚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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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士表示,經由台美雙方政府共同協助,打造吸引企業進駐的環境,促進企業赴美投資的規劃,有利於產業聚落與供應鏈形成,進而達成台美兩國以及企業「三贏」的結果。他說,政府以「企業自主、政府支持」的模式,由台灣政府及企業主導,強調供應鏈延伸而非移轉,要求美方提供配套支持,既保護台灣產業主體性,深化台美戰略夥伴關係,也確立台灣在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台灣模式」跟美日、美韓之間的投資模式,並不相同,無法直接類比。台美雙方除了洽談供應鏈合作,我國也爭取調降對等關稅且不疊加原MFN(最惠國待遇)稅率,以及232條款等多項關稅最優惠待遇。台美雙方談判團隊目前正進行書面文件的交換討論,針對未來的協議先凝聚共識,一旦達成共識,就會進入總結會商,達成台美的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