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70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因應,並預留30億待未來滾動檢討。特別預算主要集中在受災戶修繕、公建設施復原與強化等,分別是經濟部主管91億元、交通部主管44億元、農業部主管43億元、環境部主管42億元、內政部主管28億元、行政院相關部會包括原民會5億、工程會1.4億元、衛福部0.4億元和預備金15億,共22億元。

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歲出部分編列270億元,歲出所需財源全數舉債支應。該特別預算案內容包括:經濟部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交通部主要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及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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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農業部主要係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環境部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

至於內政部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行政院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衛福部係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為了全面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依照「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案,編列270億,並預留30億元額度,以利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時增列預算,因此,總經費上限300億,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眾的生活儘速重回常軌。卓榮泰也請相關機關配合審議時程,積極跟立法院溝通、加強對外論述,爭取各界支持,讓特別預算案在最短時間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