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花蓮災情,立法院今(31日)三讀「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總經費為300億元,依照條例條例,編列預算的中央各部會,要在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後提出災害復原重建計劃,而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
針對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行政院原希望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以追加250億元方式來處理;國民黨團則主張應另外提出特別條例,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朝野協商後,歷經2小時左右的討論,同意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協助災民,所需經費也從藍黨團原先提出的200億元,提升至上限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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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特別條例並於今天上午11點,由韓國瑜宣布三讀通過。依照條例條文,本條例所定災區,為因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 而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行機關為花蓮縣政府。
在特別條例第四條中明訂, 災區復原重建整治項目,包含:農業復原、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之項目等。
特別條例第七條也明訂,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300億元,得視情勢變化擬訂相 關計畫,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 、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另外,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之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之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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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條例適用年限,為自公布日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止,但針對農田泥沙清運及農地復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規定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法案通過後發言表示,感謝民眾黨、民進黨共同為9月23日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不幸事件如何推動災後重建,達成一致協議,並把預算編列好。希望能由政院最快完成重建工作,讓災民早日遠離痛苦。再次感謝全國超過百萬的「鏟子超人」為光復鄉能夠離災不離鄉,發揮台灣最大愛心。也感謝「怪手超人」林鴻森為了協助災民,不幸感染罹難,但精神會永遠留在人民心裡,台灣的風景最美麗的就是人,希望善心善念永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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