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梧棲養豬場確診非洲豬瘟,但豬場負責人卻未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事後環保局不僅未稽查,也未祭出任何罰則,台中市盧秀燕事後更稱「沒有上傳紀錄沒罰則」,對此,環境部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若業者未依規定上傳照片申報,只要環保機關確實查核且屬實,最高可罰300萬,因此並非無法可罰,現存事實就是沒去查核。

根據台中非洲豬瘟疫調指出,該養豬場廚餘蒸煮上傳資料長期異常,自5月起連續4個月未完整回報,8月甚至完全中斷,且事後台中市環保局不僅未稽查,也未祭出任何罰則,並在事後辯稱今年5月與7月兩次稽查均未發現違規,並解釋業者為85歲高齡豬農,因不熟網路系統造成延誤,至於沒有罰則的部分,盧秀燕更表示,未依規定上傳資料才沒有罰則,將要求立委修法,引發各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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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表示,根據環境部統計,該梧棲養豬場從今年1月至今,幾乎每月都沒有落實蒸煮,除了前5個月每月上傳次數超過20次以上,之後都是個位數,甚至8月為0次。

針對環保局所稱,今年5月與7月兩次稽查均未發現違規的部分,顏旭明也表示,申報是一個指標,發現業者沒有申報,地方環保局就要加強查核,不正常申報就依照正常查核頻率,若一直沒申報,查核頻率就要提高,目前存在事實,就是地方環保局沒有前去查核,查核重點是每次廚餘蒸煮一小時以上、溫度達90度以上。

而且並不是沒有罰則,而是執法單位要確實執行,若業者沒有每日上傳照片申報,環保機關就該稽查,查獲屬實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罰則開罰。根據目前規定,地方環保局若發現業者未依規定蒸煮,養豬廠若收受一般家戶用廚餘,則可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千元罰鍰。若是利用事業廚餘的養豬廠,同樣可以廢清法告發,並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6千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