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處養豬場傳出疑似非洲豬瘟案例,引發各界高度關注。針對此事件,食藥署今(10/22)日發布新聞稿向民眾強調,非洲豬瘟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請國人無須恐慌。食藥署承諾將持續嚴格把關市售豬肉製品的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並重申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嚴重可處以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說明,為確保食品安全,國內所有屠宰場均配有駐場獸醫師,負責在豬隻屠宰前後進行逐隻檢查,確保所有肉品在出廠前皆已通過檢驗合格。食藥署會持續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呼籲民眾應避免食用來源不明的肉品。只要消費者購買的是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其品質安全可靠,民眾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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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提供的資料,非洲豬瘟病毒對高溫環境的耐受性不高,「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這項資訊再次印證了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民眾在經過適當烹煮後,食用豬肉是安全的。

食藥署指出,若有食品業者蓄意使用病死或斃死豬肉,這些肉品本質上已屬變質物品,依法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因此,若業者以這類不合格肉品製成食品原料,即構成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規範的「變質」或腐敗情形。食藥署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此外,情節嚴重者,更可能被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甚至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部分或全部登記事項,或撤銷食品業者登錄;一旦登錄被廢止,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為徹底防堵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食藥署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食品肉品的來源。對於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的業者,將由所屬衛生局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