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因涉嫌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 1,300萬元,遭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一審依涉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 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8年。不過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22)日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根據檢方調查,郭信良在職期間遭控介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與高進見合謀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收賄 1,300萬元,並遭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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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一審認定,郭信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過信良有期徒刑 13年、褫奪公權 8年,高進見部分則遭判處 9年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 4年。
面對判決,台南地檢不服上訴,在二審庭訊中,郭信良仍堅稱未收受任何金錢,法官在重新審酌證據後,認為廖堅志自調查局、檢方到法院,前後共提出 9種不同版本說法,且未見明確財物流向證明賄金確實轉交至郭信良。
基於上述理由,台南高分院今日認定,現有證據不足,因次撤銷原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至於高晉見部分則是收賄無罪,但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
面對自己二審大逆轉從有罪改判無罪,郭信良在自己的臉書表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