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股市內線交易,卻在最高院判決前夕棄保潛逃,凸顯我國防逃機制漏洞多,時常社會批評。對此,立法院今(17)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25人提案《刑訴法第116條之2》修正,主要重點是賦予法院主動請求註銷逃逸被告護照的權力。

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中,法院雖然可以命被告交付護照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但這些措施主要在被告尚未出境時執行。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法院可以主動請求主管機關註銷被告已持有的護照,使得一些被告得以持舊護照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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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次修正意旨在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因過去被告可能持舊護照出境,使防逃機制不全。在新修正通過初審後,法院在許可停止羈押時,除了現行規定外,還能主動通知主管機關註銷被告的護照及旅行文件,以嚴防被告棄保潛逃。

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三讀修正後,法院在許可被告停止羈押時,若認為有必要,可以主動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被告的護照、旅行文件。此外,「防逃機制強化」是為了有效填補被告可能持已有的護照出境的漏洞,使防逃機制更加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三讀修正後,預計外交部將配合法院的通知,並修正《護照條例》以完備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