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11日上午搭乘車隊前往高雄參加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告別式,民眾在鳥松區拍攝時竟被員警制止,還搬出多個法條警告。對此,國安局長蔡明彥今(15)日說明,車隊行進,維安對象上下車是最容易發生事情的時間點。當年雷根總統就是上下車被槍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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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詢問警政署長張榮興說,高雄日前發生警民糾紛,民眾在鳥松區拍攝總統車隊經過,被警員制止稱違法。員警列出執行公務刑法135、136、138、140、141條說你在妨礙社會秩序。拍攝者稱他只是站在路邊拍攝總統車隊。員警稱拍特勤車隊有違法嗎?拍攝者質疑那哪一條法規規定不能拍?

對於現在民眾不能拍攝總統車隊質疑,張榮興說,這不見得是這樣狀況,總統維安,道路警衛是負責沿途安全,員警針對該個案,他們也會去瞭解。

不過,蔡明彥則主動說,依照特勤條例施行細則、作業要點,假如安維對象他的行進動線有可能因滋擾狀況,特勤維安人員是可以進行交通管制及人員的查核及攜帶物件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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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彥說,車隊行進,維安對象上下車是最容易發生事情的時間點。當年雷根總統就是上下車被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