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日電)廖男在竹山紫南宮停車場見一名香客找不到自己車輛,幫助尋獲後,卻趁對方在車內駕駛座休息時,衝進後座勒住這名香客脖子搶得1萬2000元,落網遭依強盜罪判5年6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廖姓男子今年6月1日在竹山鎮紫南宮見一名香客因身體不適至停車場找自己車輛,廖男協助找車,並讓對方先在自己車內休息,後來找到香客的車,香客回自己車內駕駛座休息,廖男便開車門進入對方車輛後座,從後方勒住香客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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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客被勒到頸部瘀傷、不能抗拒,因此依廖男指示交出新台幣1萬2000元,廖男得手後駕車逃離現場,並花用強盜所得贓款5500元完畢,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循線抓到廖男,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認為,廖男假意協助被害香客,待香客找到自己車輛後下手強盜。
南投地方法院審酌,廖男有搶奪罪、加重竊盜罪、強制性交、施用毒品等前科,並於民國113年2月出獄,卻未能因前案心生警惕,反而於前案執行完畢不滿1年半,再犯強盜罪,犯罪手段、法益侵害較前案明顯提升,素行不佳,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編輯:謝雅竹)11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