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脫口秀演員「博恩」曾在2022年時舉辦3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門票總收入超過2283萬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要求主辦方薩泰爾娛樂繳納娛樂稅26萬餘元,但薩泰爾娛樂認為無需繳納,雙方纏訟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30)日駁回薩泰爾上訴,確認博恩方敗訴。
博恩在2022年3月11、12日於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的「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但未依娛樂稅法規定,在舉辦前向所屬台北市信義分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免徵手續,稅捐稽徵處要求薩泰爾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不過薩泰爾認為這場活動是演講性質,因此無需繳納娛樂稅,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薩泰爾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博恩方主張「單口喜劇」沒有明文規定於《娛樂稅法》或《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規範內,不能任意擴張解釋並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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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博恩以「令觀眾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其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的表演方式,可見3場活動呈現的實質表演內涵,確實是以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方式演出,與演講有別,認為其屬「技藝表演」。儘管活動名稱為「演講」,但不影響課稅要件經濟事實。原判決核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