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將新增定「租霸下車條款」,租約經公證,租約終止後,對於還留在房子的房客,得免經訴訟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租賃公會代表劉貞君今(18)日表示,剛聽到內政部要修法時,「房東是炸鍋」,如果遇到租霸怎麼辦?除了商用,台灣租屋公證比例是極少的,但這個修法可以讓房東、房客權益達到平衡。並讓租屋市場的房東願意公證,浮上台面。

內政部今日就租賃專法修法邀請相關團體座談,包括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意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貞君、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房東代表、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等人。他們也於會後陪同內政部長劉世芳、地政司司長林家正出席記者會。

當前熱搜:快訊》米塔颱風揭曉!TD20下午2點正式成颱 未來路徑曝光

內政部部務會議也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

「保障3年租期」部分,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在「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林家正也表示,9月30日起會開辦弱勢租屋族的「法律訴訟補助服務」,申請人資格為2年內有核定的租金補貼資格,需先訴訟調解解不成或縣市消保機關消保申訴,就民刑事部分,免支付律師費,由內政部負擔,不過房客還是需要負擔裁判費,及其他例如閱卷費、鑑定費、郵資等,這是希望希望租屋族群面對訴訟時,「能更有底氣維護合法權益」。

至於保障房東方部分,禁止承租人屢次遲付租金費用,且經出租人催告仍然未全額繳清。一年內累計三次者。或租屋處從事非法活動、妨礙安寧秩序,例如擾鄰、吸毒、租處做詐騙機房,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認定情節重大,經行政機關裁處,警察機關處罰或司法判決認定屬實,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

至於「租霸下車條款」,對於房客欠租,在終止租約後,有些房客還留在房子內,可以適用公證法第13條,租約經公證,可以免經訴訟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業者劉貞君坦承,剛開始聽到時內政部要修法時,「房東是炸鍋」,如果遇到租霸怎麼辦?但經過討論後,他認為,這個修正可以讓房東、房客權益達到平衡。如果調整完,台灣甚至可以成為亞洲國家學習的對象。

勞工陣線楊書瑋也表達支持修法立場,目前有60萬人申請租金補貼,40歲以下佔了一半。如果保障租期,也可以讓讓青年勞工租屋相對穩定,不怕被房東趕走,這也穩定他的生活安全及職場表現。

崔媽媽金金會呂秉怡表示,內政部9月4日宣布要修法後,社會輿論有傾斜,所以,今天民團也要站出來連署。他認為,台灣長期租屋市場缺乏管理,地下化或黑市,希望透過這個修法,包括公證法第13條,「保障讓租霸下車」如果可以修成,可以讓房東願意去公證,這是鼓勵房東浮上台面的重要機制。

對於「租霸下車條款」,劉貞君也表示,現在民間租賃公證比例極低,除非是商用或有抵稅、報稅需求。只有社會住宅裡包租代管,政府鼓勵公證。所以,公證法第十三條修正是重中之重,如果是通過。可以讓房客、房東更有保障。

另外,目前租屋市場的掌握,林家正說,租金補貼部分,每年公布兩次租金統計,有效案件超過70萬戶。另外,主計總處統計的租屋戶80萬戶,另外有學生租屋約20萬戶左右。所以,他們估計整體的租屋市場約110萬戶,所以,對於租屋市場的掌握已經超過7成5了。

至於修法進度,劉世芳說,九月底會送院會審查,屆時由政院對外公佈修正條文。

另外,就於違反3年最短租約或違法漲租等裁罰,罰緩則是3-30萬元,可以按次裁罰。同時,也強化房客的保障,包括不能禁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報稅、違法漲租、或將稅賦轉嫁給房客,出租人若有該其行除處以罰緩及約定也會無效。

內政部18日就租賃專法修法邀請相關團體座談,包括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意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貞君、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房東代表、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等人。他們也於會後陪同內政部長劉世芳、地政司司長林家正出席記者會。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