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8)天的行政院會擬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這次將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的措施再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估計每年減稅金額約96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實現2050淨零排放,並兼顧電動車與燃油車產業平衡發展,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稅措施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與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一致,將核轉立法院審議。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據估計,台灣電動汽車年底可望突破9.7萬輛,電動機車估達77.5萬輛,均可受惠。

現正最夯:準颱風米塔、樺加沙大爆發!專家示警恐發展成中颱「非常靠近台灣」

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的修改重點在於購買並登記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其中,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上限維持在完稅價格140萬元。以原適用30%稅率的電動車計算,140萬以下所有車型都可享免稅,購買電動車的車主可直接省下42萬元,購買超過140萬元的部分雖仍需負擔貨物稅,但因電動車和油電車享減半優惠、稅率也只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