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火商雷神公司出售愛國者飛彈及長程預警雷達維修,超收台灣52億元,審計部今(17)日表示,除已於113年11月退還並繳庫外,另外按比例收取的行政管理費用,經審計部函請國防部後,美方已退回約2億元費用。

審計部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審計部查核國軍對美軍購相關情形,發現部分案件因美軍火商浮報售價而超收行政管理費,有待美方依實際成本重新核算,並退還溢收之費用,經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美方已退還溢收之行政管理費,持續強化對我軍購案稽核及查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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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指出,依美國國防部安全援助手冊,軍購合約所載淨估價格(為個別採購項目金額合計),另加計一定比率之行政管理費等附屬費用,為全案總價。美方通知,美軍火商以虛高之價格與美國防部簽署相關採購合約,案件涉及我國愛國者飛彈系統與長程預警雷達維修等軍購案,經美司法部裁定該公司超收及賠罰款合計1億6,202萬餘美元(折合新臺幣52億116萬餘元),應退還我方,經於113年11月19日悉數繳庫。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11月查核發現,美軍火商因高報前述武器系統及維修案之售價,按一定比率計提之行政管理費亦隨之高估,有待美方依實際成本重新核算,並退還溢收之費用,審計部遂於114年1月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美方已退還溢收之行政管理費計612萬餘美元(折合新臺幣1億9,834萬餘元),國防部已悉數解繳國庫,並將持續透過美國在台協會,請美方針對我國軍購案增加稽核及查驗頻次,以杜絕類案再生。